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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《婚姻法》对“家庭暴力”行为实行严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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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法》对“家庭暴力”行为实行严惩
发表日期: 2012/12/20 13:13:03 阅读次数: 1990 查看权限: 普通新闻
《婚姻法》对“家庭暴力”行为实行严惩,因此,定义“家庭暴力”显得非常重要。“家庭暴力”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当家庭暴力行为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,就上升为犯罪行为了,那遭受家庭暴力应如何维权呢?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施暴人提起自诉,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侦查情况属实的,施暴人最多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刑罚。这种情况,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,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。以上就是遭受家庭暴力应如何维权的回答,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, 不能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。 表现在时间上,通常发生于夫妻单独相处时,尤以夜间为多,加之外人亦以他人“家务事”而不愿界入,故不为第三人明知;表现在认识上,处于弱势的女方,因存在 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点,为换取所谓的家庭“和谐稳定”而逆来顺受、委曲求全,维权意识差。此外,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接到女方报警、投诉后,也多以家庭纠 纷、夫妻矛盾敷衍处置,不仅放纵了家庭暴力现象,也打击了受害人的求助心理。家庭暴力因“难见天日”而屡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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