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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婚姻遇上房产,你将何去何从?
发表日期: 2012/11/22 14:49:50 阅读次数: 1866 查看权限: 普通新闻
最高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,明确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,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,“房事加婚事”不能不引起热议。有市民认为新司法解释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甚至促进“良好的婚姻价值观”,同时也有人觉得如此法律让女性在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。当婚姻遇上房子,你怎么看?
女性婚姻地位倒退:房子属于个人财产,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离婚还能争补偿,不离婚的才最憋屈。在未来几十年,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。
保护父母财产利益:新的婚姻法,我觉得是提倡男女共同买房,提倡男女平等。在一定程度上,也可以抑制丈母娘们间接提高房价的社会行为。男人们是太累了,女人们是时候站起来帮男人们一把了。新婚姻法还删除了与已婚有配偶者同居还可获得经济补偿这一条,就是人们常说的“小三条款”!这很好地扼制了现在的不良风气,粉碎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的想法。新婚姻法解释在冲击着“傍大款”、“房子比男人可靠”等被扭曲的婚恋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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