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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可以行使探望权和中止探望权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,当事人可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权的行使?
探望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,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而设立的,如探望权的行使出现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发展的情况时,应该尽量允许有关人员及组织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行使。因此,未成年子女、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、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。
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否可以扩大?
行使探望权的主体,只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。认为仅限定在父或母的范围,过于狭窄,允许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探望自己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是人之常情,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,这种看法不符合法律规定。